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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 题: | 个税“过线者”莫忘办理申报 | ||
| 日 期: | 2010-3-17 10:56:37 | ||
| 作 者: | |||
| 来 源: | 新闻晨报 | ||
| 内 容: | 每年的3月31日是前一年个人所得税申报的最后期限。2009年度年收入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已从今年1月1日开始,目前已有不少市民陆续办理了申报,但仍然有部分市民耽误了申报。相关部门提醒,符合条件但还没有进行纳税申报的市民应抓紧最后时限。 近期,上海各区县税务部门将开放多个申报窗口,方便市民办理申报手续。昨天,记者在徐汇区税务局办税大厅看到,前来办理个人所得税申报的人络绎不绝。据了解,若纳税人在规定时间内不进行申报,造成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将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50%以上5倍以下罚款。 【浏览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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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 辑: | lawbase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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