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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 题: | 南京“7·28”事故4名肇事者被刑拘 | ||
| 日 期: | 2010-7-30 9:17:04 | ||
| 作 者: | |||
| 来 源: | 新华网 | ||
| 内 容: | 新华网南京7月30日电(记者凌军辉、蔡玉高)记者从29日下午举行的南京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南京“7·28”事故的4名相关肇事者已于当日被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查处过程中。 南京市公安局副局长黄亚玲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事故发生地原南京塑料四厂厂区已被列入拆迁规划,邵殿军以扬州宏运基础配套公司名义中标进行拆迁,而拆迁工地的实际负责人为邵殿军的姐夫董来荣。此后,董来荣又雇佣其小舅子方强锋参与具体拆迁工作。事发当日,方强锋在现场操作机械平整土地时碰裂地下的丙烯管线,造成丙烯泄漏,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后发生爆燃。 黄亚玲表示,除了邵殿军、董来荣、方强锋3人外,南京金陵塑胶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经营部副部长蒋山尊对丙烯管线管理不善负有责任。4名相关肇事者已于29日早些时候被警方刑拘。 【浏览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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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 辑: | lawbase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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